发布日期:2026-04-08
来源:https://www.fjcqjy.com/html/fc/17213389404017634232.shtml
房产招租公告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租赁标的: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327号1层店面;
2.计租面积:626.99㎡;
3.租赁物现状:出租状态;
4.租金底价:210000元/年;
5.联系人:齐铭海;
6.联系电话:18144072391;
二、租赁用途、租金、租期、竞价方式、时间等
1.租赁用途:店面;
2.租赁底价及递增率:210000元/年,无递增;
3.租赁期限:3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免租期:无;
4.竞价方式:委托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公开竞价招租,本次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有意竞价者于2026年4月28日16:00时前向恒通公司交付竞价保证金;
5.公告期限: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28日;
6.竞价时间:2026年4月29日上午10时;
7.租金收缴办法: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全部租金,第二年租金须在第一年租期到期前二个月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需要承租方须接受的基本条件
1.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50000元,中标方违约的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我司收缴,不予退还。
2.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为二个月的租金,即“押二付一”。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4、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5、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7、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8、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9、此外,中标方在拍卖竞得该标的整体租赁权后还需负责协调与原承租方或其他占用人的清场交接事宜。由中标方完全自愿承担在拍卖竞得该房产整体租赁权后自行负责对该标的进行清场的一切承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对该标的房产无法自行清场的一切责任、或与原承租方及他方产生的纠纷,出租方概不负责。
五、优先权情况
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六、风险揭示
本标的权属清晰,属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殊资产管理委员会所有,产权无异议;租赁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
七、监督电话:0591-83354946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闽大厦4楼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殊资产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